教育部10月8日修正發布《教師請假規則》,首度增訂每學年3日「身心調適假」,可折時計、免附證明,學校不得拒絕或施以不利處分,期盼營造友善職場,支持教職員身心健康。
新制規定「身心調適假」併入事假總額,每學年可請3日,教師可依需求以小時計算。教育部並明定,學校應支付請假期間所需的代課鐘點費,不得向教師個人收取。為避免財源疑慮,地方政府已依教育部10月21日會議紀錄發函,各校得以用人費項支應,費用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。全國教師工會也指出,相關經費可由教育部補助的「友善校園」計畫支出,不得動用家長會或教師自付。
政策公布後,曾有個別學校因「經費不足」婉拒請假,甚至傳出教師需自掏腰包的情況,引發教育現場疑慮。教育部強調,學校不得拒絕教師請「身心調適假」,更不得要求教師或家長會分攤代課費。若遇爭議,教師可循主管機關函釋或申訴機制處理,依法維護自身權益。
專家建議,學校應建立請假標準流程,事前盤點課務、彈性調課,並明確列出代課費核銷科目與流程;同時透過導師群組、親師平台說明制度意涵,避免誤解「請假=偷懶」。教育界也呼籲,社會應以正向態度看待教師自我照顧,讓「身心調適假」成為提升教學品質的助力,而非爭議焦點。
教育團體指出,身心調適假是權益不是特權,依法可請、學校買單、流程公開透明。唯有讓老師照顧好自己,才能長久照顧好孩子,確保教育現場的穩定與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