僑外生權益出現漏洞 全教總:勞動部不能置身事外,修法協作刻不容緩

僑外生於課餘時間從事工讀,亦須遵循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0條及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之規定,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

針對僑外生在台實習與工讀所面臨的權益保障問題,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(簡稱全教總)於近日呼籲行政機關正視現行制度漏洞,強調「勞動部不應推諉責任,跨部會合作及修法刻不容緩」。

5月6日,立法院質詢中,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就僑外生實習與工作議題質詢勞動部長洪申翰,洪部長多次回應「僑生實習由教育部與僑委會主管」,引發社會對勞動部角色的質疑。全教總指出,僑外生來台就學後多數參與產學合作,例如「產學攜手計畫」、「新南向國際專班」及113學年度即將啟動的「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」,已形成龐大的教育與勞動市場結構,涉及勞動權益不可忽視。

根據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》與《勞動基準法》第八章技術生專章,僑外生在高職階段為建教生、在科技大學則為技術生,皆受到法規明文保障,其中多項條文亦明定勞動部需參與法規制定、勞動檢查與權益維護。因此,全教總質疑,勞動部是否真的無涉於僑外生的實習與訓練安排?

除實習外,僑外生課餘工讀亦受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0條與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》規範,工時不得超過每週20小時,相關許可審核、違規處罰與勞動檢查皆為勞工主管機關職責。由此可見,勞動部在僑外生勞動權益中的角色至關重要。

全教總強調,僑外生參與的建教合作計畫規模日益擴大,但現行《建教合作專法》並未清楚納入僑外生適用對象,已不符現實需求,應由教育部儘速修法補正,並呼籲勞動部應更積極履行監管與保障責任。全教總也指出,僑外生的學習與勞動歷程牽涉教育部、勞動部與僑委會三大主管機關,唯有三方協作、各司其職,方能為僑外生打造一個公平、安全與友善的教育與工作環境。